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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培养

中期考核

苏工研〔2006〕10号

    为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习管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竞争,保证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
    第三学期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检查和总结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校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
    l. 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活动情况、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2. 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3. 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4. 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情况,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四、 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
    (二)考核基本标准
     1. 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思想明确,态度端正,课程成绩合格,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校、各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不强,学习成绩较差,缺乏科研与实践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应确定为不合格。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两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2)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
    (3)违反校纪校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
    (4)在文献阅读和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中表现出的分析能力、纠错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很差。
    (5)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五、 考核程序
    1. 各学院进行中期考核动员,使在校硕士研究生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和程序,提高其参加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硕士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并填写《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 导师根据学习阶段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及选题报告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签署中期考核意见。
    4. 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审阅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其表现、导师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六、 考核结果处理
    1. 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2. 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
    3. 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四学期初,由各学院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七、 考核时间安排
    在第三学期末和第四学期初进行。
    八、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内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