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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有关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保证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包括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2.拥护党的领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熟悉学位条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3.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工程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明了在职工程硕士学位的要求及整个培养过程。
4.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的实际经验,校内导师应从事过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校外导师应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或从事过工程管理工作。
5. 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能指导在职工程硕士阅读本工程领域的专业文献,并能亲自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确定程序
1. 导师的确定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按工程领域确定导师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2. 校内导师由学院负责提名审核,确认后报研究生部。
3. 校外导师由合作培养单位推荐,并填写有关表格,学院负责资格鉴定、确认后报研究生部。
4. 学校和合作培养单位可以视情况成立导师小组,成员可为覆盖该工程领域的学科点专家。
5. 校内导师一般在第一学年内确定,最迟不得超过第三学期中期,校外导师一般在课程学习结束的学期确定。
第三条 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导师在课程结束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在开题期间,由双方导师指导选取合适的课题,校内导师侧重在理论、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校外导师侧重在工程实际、应用背景、实验设计等方面的指导。导师应对学生选题申请表及文献综述给出恰当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开题。
2. 在学位论文撰写期间,学生一般至少一月应向双方导师汇报工作一次,导师应就学生学位论文工作中的问题予以指导。
3. 导师应在学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前对学生所做工作进行评估,并参与对学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考核。
4.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双方导师应随时对学生出现的偏差、是否达到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要求等予以指导。
5. 双方导师对学位论文初稿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学位论文须经双方导师评审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校内导师应负责对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规范性予以指导。
6. 校内导师负责学生在学校进行论文工作期间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校外导师负责学生在其单位进行论文工作或外出调研期间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导师有责任了解学生在相应时间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