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商学院2023年“南萍助学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11-21 已浏览: 10 次 |
“南萍助学基金”是顾浩钟先生在我校设立的,目的在于给需要经济帮助的学生提供教育资金。现将2023年的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标准和基本条件 1、在校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5000元/人/学年,四年,商学院名额1人。 3、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刻苦努力。 二、使用方法 1、原则上,基金将从大一开始连续四年资助经济上需要帮助的学生获得大学学位。基金申请每学年一次。一年级学生提出资助申请,经学院初评,学校审核通过后获得5000元(人民币)/年的资助。 2、后续三年获得该基金继续资助,需符合下列条件(基金设立方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1)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好转,且无奢侈消费行为; 2)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专业年级排名前2/3,或通过所有的课程考试; 3)上一学年完成一定工作量的社会服务; 4)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 3、学生在获得该基金后,不能同时申请其他社会奖助学金(综合测评奖学金及政府奖助学金除外)。 4、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受助学生需在四年内返还补助金的50%,返还的补助金将存入基金中,用于循环资助后面需要经济帮助的学生完成学业。 三、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林方毅 组 员:刘峰、单媛媛、周敏、王怡菲、刘颢妍、黄姣、李浩、吕俊红 四、评审办法 符合条件的2023级新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常州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填写“南萍助学基金”,“申请年度”写“2023年”),评审小组严格审核,确定获资助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处审核。 在助学金评审发放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取消助学金的获取资格。 1)表现差,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隐瞒、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3)有奢侈消费行为的; 4)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有损公德造成较坏影响者; 5)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 原受资助学生需填写《常州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继续享受评定表》,并提交学院认定后,报校学生处审核。 五、上报时间和方式: 1、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社会奖助学金继续享受评定表纸质版2份; 2、汇总表电子稿; 3、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前报送至辅导员处。
附件2:常州大学2023年“南萍助学基金”申请汇总表.xlsx
商学院 刘国钧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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