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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7    已浏览: 909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附件1:《常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大〔20176号)文件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位列测评范围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二、奖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审依据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常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大〔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四、评审工作小组

  长:林方毅

  员:刘峰、单媛媛、周敏、王怡菲、刘颢妍、黄姣、李浩、吕俊红


五、申报程序及填报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二《商学院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报名单汇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录入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填写“院系意见”,再在系统中上报学校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要求

1、各年级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申请学生按照综测排名/参评人数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干部任职的优先,学生干部级别排序参照《常州大学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细则》要求。

3、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经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原所在学院参加评选,请转入学院主动协商原所在学院并做好相关工作,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参加评选。

6、各学院要结合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7、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由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

截至时间:20231018日上午10:00

材料清单:《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报名单汇总》电子稿。


常州大学商学院 刘国钧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常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x

附件2:商学院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报名单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