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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1-04    已浏览: 10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班集体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作用,决定完善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具体考核如下:

1.班级考核以小班为单位,以学年为阶段,采用基本分升降法,各班以100分为基础,并根据以下内容考核后进行加减(具体计分办法附后)。

2.先进班级评比在全校同年级同层次中进行,对于总分列前30%的班级,列为先进班集体,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优先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

3.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学生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成绩较差的班级要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措施。

4.本考核结果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5.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先进班集体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计  分  办  

1.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扣0.2/·门次。

 

2.由于学习原因退学(包括退学试读)者扣1/人。

 

3.班集体(包括团支部)受全国性表彰加10分,省级表彰加7分,市级表彰加5分,校级表彰加3分。

 

4.班内同学本学年获校三好、校优干者加1.5/人;获院三好、院优干、学业优秀1/·次;获学生标兵者加2/·次。

 

能  力  培  养  情  

1.班内学生取得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加0.2/·人,三级证书加0.3/·人,取得国家级证书者相应追加0.1/·人;初级程序员加0.2/·人,高级程序员加0.6/·人,系统分析员加0.8/·人。计算机专业以取得程序员证书为准。

 

2.班内同学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人,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人,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人。

 

3.参加各类竞赛(包括学习、文艺、体育)获奖者(集体项目按一个人计分):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人;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人;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人,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人。

 

4.班内学生评为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加0.2/人;受省、市级表彰分别加0.50.3/人。

 

5.班内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有在校、院学生会(团总支)、大学生自律中心等工作者加0.2/人。

 

日  常  管  

1.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者扣2/·次;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5/·次;受记过处分者扣1/·次。

 

2.一学年中,宿舍(混合宿舍本班人数4人以上)卫生评为文明宿舍2/·次;洁齐美宿舍1/·次。

 

3.无故旷课者扣0.5/·;自修时间从事非学习活动扣0.2/·;吸烟、酗酒者扣0.5/·次(以上扣分以校、院检查为准)。

 

4.早、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0%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增加0.2分;学生迟到扣0.1/·次,旷课0.2/·次(以校、院检查为依据)。

 

5.班级有其他先进事迹或违纪现象可酌情加、扣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