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班集体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作用,决定完善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具体考核如下:
1.班级考核以小班为单位,以学年为阶段,采用基本分升降法,各班以100分为基础,并根据以下内容考核后进行加减(具体计分办法附后)。
2.先进班级评比在全校同年级同层次中进行,对于总分列前30%的班级,列为“先进班集体”,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优先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
3.获“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学生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成绩较差的班级要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措施。
4.本考核结果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5.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先进班集体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 计 分 办 法 | 得分 |
学习情况 | 1.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扣0.2分/人·门次。 | |
2.由于学习原因退学(包括退学试读)者扣1分/人。 | |
3.班集体(包括团支部)受全国性表彰加10分,省级表彰加7分,市级表彰加5分,校级表彰加3分。 | |
4.班内同学本学年获“校三好、校优干”者加1.5分/人;获“院三好、院优干、学业优秀” 加1分/人·次;获“学生标兵”者加2分/人·次。 | |
能 力 培 养 情 况 | 1.班内学生取得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加0.2分/次·人,三级证书加0.3分/次·人,取得国家级证书者相应追加0.1分/次·人;初级程序员加0.2分/次·人,高级程序员加0.6分/次·人,系统分析员加0.8分/次·人。计算机专业以取得程序员证书为准。 | |
2.班内同学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次·人,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次·人,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次·人。 | |
3.参加各类竞赛(包括学习、文艺、体育)获奖者(集体项目按一个人计分):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人;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人;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人,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人。 | |
4.班内学生评为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加0.2分/人;受省、市级表彰分别加0.5、0.3分/人。 | |
5.班内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有在校、院学生会(团总支)、大学生自律中心等工作者加0.2分/人。 | |
日 常 管 理 | 1.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者扣2分/人·次;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5分/人·次;受记过处分者扣1分/人·次。 | |
2.一学年中,宿舍(混合宿舍本班人数4人以上)卫生评为“文明宿舍”加2分/人·次;“洁齐美宿舍”加1分/人·次。 | |
3.无故旷课者扣0.5分/人·次;自修时间从事非学习活动扣0.2分/人·次;吸烟、酗酒者扣0.5分/人·次(以上扣分以校、院检查为准)。 | |
4.早、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0%扣1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增加0.2分;学生迟到扣0.1分/人·次,旷课0.2分/人·次(以校、院检查为依据)。 | |
5.班级有其他先进事迹或违纪现象可酌情加、扣1-3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