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生标兵”评比条例 |
发布时间: 2024-11-04 已浏览: 10 次 |
为树立先进典型,学有榜样,弘扬正气,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在我校学生中开展“学生标兵”评比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对象:我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二、评比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 三、评比条件: 1.“学生标兵”须从当年表彰的“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学生标兵”综合测评德育成绩须列本班前两名,智育成绩列前两名,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 3.“学生标兵”应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宿舍卫生年度评比在优秀以上; 4.有特别优秀事迹或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参加评比,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 (1)有抽烟、酗洒行为者; (2)所在宿舍被宿管中心亮黄牌警告或被评为“脏、乱、差”宿舍; (3)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学生标兵”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学生标兵”的评比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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