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 |
发布时间: 2024-11-04 已浏览: 10 次 |
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比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比一般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比在毕业学年的第二个学期进行。 三、评比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勤奋刻苦,为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在校期间两次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均在三等以上(含三等); (4)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 (5)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者,如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苏北计划“等,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6)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 (7)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8)获得其他重大荣誉称号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 优秀毕业生毕业环节成绩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否则,学校将取消荣誉称号。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标兵”荣誉称号 (1)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2)在校期间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3)在校期间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两次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4)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5)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均在三等以上(含三等),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6)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者,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7)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8)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9)获得其他重大荣誉称号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四、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程序 毕业生对照评比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优秀毕业生标兵申请表》,学院学工办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学校审批。 五、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华罗庚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比办法可参照学校办法执行或根据学院自身特点由学院拟定,学校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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