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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1-04    已浏览: 10

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比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比一般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比在毕业学年的第二个学期进行。

三、评比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勤奋刻苦,为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在校期间两次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均在三等以上(含三等);

(4)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

(5)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者,如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苏北计划等,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6)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

(7)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8)获得其他重大荣誉称号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

优秀毕业生毕业环节成绩须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否则,学校将取消荣誉称号。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标兵荣誉称号

(1)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2)在校期间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3)在校期间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次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4)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5)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均在三等以上(含三等),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6)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者,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7)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8)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9)获得其他重大荣誉称号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毕业设计(论文)优秀。

四、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程序

毕业生对照评比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优秀毕业生标兵申请表》,学院学工办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学校审批。

五、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华罗庚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比办法可参照学校办法执行或根据学院自身特点由学院拟定,学校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