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本科生教学活动考勤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24-11-04 已浏览: 10 次 |
为规范学生考勤管理,建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优良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常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级指定的考勤员共同负责,教师应根据学生到课情况适时点名登记,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条 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上课(经批准可以免听、免修课程的除外,经批准可部分免听的课程按实考核)。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请假手续如下: (一)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批准。以上审批手续的材料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查; (二)学生因病请假须附病假证明,因事请假须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离校驻外参加学习、军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期间,因故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校的带队教师批准,超过三天的按本条第一项执行,学校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学生参加由学校组队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报相关学院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的需送学工处备案。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转告任课教师; (五)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条和审批材料交所在学院存查。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如仍不能正常学习,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第三条 各类课程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于考试前提交缓考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缓考;学生因参加学校组队的重大活动而不能参加考试的,由活动组织者负责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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