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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本科生学生证、校徽、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11-04    已浏览: 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校徽是学生身份的标志,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是学生购买火车票实行优惠的凭证。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并取得我校学籍资格后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可办理优惠卡。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时经学院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条  学生证、校徽和优惠卡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应减少污损,妥善保管,避免丢失,不得转借他人或擅自涂改。

第三条  一名学生只能拥有一个学生证和一枚校徽。如学生证遗失,应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挂失前被他人冒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挂失后原证重新找到,则应主动将原证交回学籍管理中心销毁。

第四条  学生证内乘车区间一栏,填写父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家庭所在地变动,需持父母所在地的暂住证或变更后的户口簿,至学籍管理中心更改乘车区间。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学生每年在寒暑假可享受四个单程的火车票减价优待。

第五条  学生证、校徽、优惠卡的补办时间为每学期的第8周和第16周,其余时间概不办理。

补办程序: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缴费,并打印补办申请表,由辅导员签字或盖章证明,交到学生事务发展中心,次周五仍去学生事务发展中心领取。

()补办学生证的,还需提供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学生证污损或信息变更需办理新证的,办理时需携带原证件。学生证丢失者,需在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报申明作废,并凭挂失证明的报纸办理新证。补发学生证原则上以一次为限。领取补办的学生证后需回学院补办注册手续。

()优惠卡损坏或消磁的才需重新办理。每年至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大厅自助免费充值一次,充值一次可优惠购票4次,共可免费充值4次。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9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